無業男涉搶警槍開槍擊中警員 受傷警員手腳仍麻痺
發布時間: 2019/08/27 14:19
31歲無業男子2018年於寓所外因家庭糾紛被警方制服時,涉搶去男警配槍,並開3槍傷及男警右腿及手肘,無業男子早前於高等法院否認意圖抗拒或防止合法拘捕或扣留而射擊等兩罪,案件今(27日)續審。受傷警員今供稱,受傷至今手腳仍感麻痺,日常職務受影響。
涉案被告陳俊鍵被控意圖抗拒或防止合法拘捕或扣留而射擊及使用槍械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或拘留兩罪。受傷警員林煥欣(23歲)作供指,2018年3月15日案發當日早上,他接報與同僚前往被告位於沙田廣林苑的寓所支援,當他們到達後,看到被告在單位門口位置大吵大鬧,林並看到被告滿臉通紅,滿身酒氣,相信被告當時喝過酒。
林續指,當時警長陳卓佳勸被告冷靜,被告則回應指「呢度係私人地方,唔關警察事」,並要求警察離開。林指隨後遭被告推開,林即警告被告要冷靜,否則將會用手銬制服他,被告質疑林憑什麼權力這樣做,林即解釋恐怕被告會傷害自己。被告其後再與3名警員糾纏,當林準備為被告扣上手銬之際,被告大力甩開他的手,當林嘗試再次抓著被告時,便聽到連續兩下槍聲,林隨即退後。警長其後詢問林有沒有事,林回應指「好痺、好痛」,他並發現右手肘位置不停滲血,林隨後躺在地上,右腿已沒有知覺。
林其後被送院治理,他形容至今右邊小腿以下仍感到麻痺,而右手亦感痛楚,因此他的日常職務或多或少受到影響,需避免跑步及「搬搬抬抬」。聆訊下午續。